客家委員會

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壹、目的: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依據客家基本法第九條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叁、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肆、補助原則:

  1.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本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 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伍、申請期限:

申請單位彙整各所屬()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本會提出申請:

  1. 第一梯次:於113930日前函送本會者,由本會核定後,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2. 第二梯次:於113101日至114131日間函送本會者,由本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陸、申請方式:

  1.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本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

  2. 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如附件1)」及核章,併同申請單位開立之收據,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以紙本函報本會申請補助,經本會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各機關(構)轉匯各所屬軍公教警人員。

  3. 各申請單位報名費補助申請應檢附資料、檢核清冊及切結書格式如附件2

  4. 補助經費核定及請撥事宜,依本會核定函文說明辦理。

柒、注意事項:

  1.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由各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2.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

月份

認證日期

認證項目

一月

1/14()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臺南

二月

2/18()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臺北

三月

3/16()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桃園

3/23()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一梯

四月

4/13()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雲林

五月

5/25()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新竹

六月

6/15()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臺中

七月

7/20()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屏東

八月

8/17()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苗栗

九月

9/7()

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第一梯

9/15()

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第二梯

十月

10/5()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二梯及高級認證

10/19()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臺東

十一月

11/16()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高雄

十二月

12/21()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十一)-花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