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壹、目的: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依據客家基本法第九條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叁、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肆、補助原則: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本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伍、申請期限:
申請單位彙整各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本會提出申請:
陸、申請方式: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本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
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如附件1)」及核章,併同申請單位開立之收據,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以紙本函報本會申請補助,經本會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各機關(構)轉匯各所屬軍公教警人員。
各申請單位報名費補助申請應檢附資料、檢核清冊及切結書格式如附件2。
補助經費核定及請撥事宜,依本會核定函文說明辦理。
柒、注意事項: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由各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
月份 | 認證日期 | 認證項目 |
一月 | 1/14(日)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一)-臺南 |
二月 | 2/18(日)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二)-臺北 |
三月 | 3/16(六)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三)-桃園 |
3/23(六) |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一梯 | |
四月 | 4/13(六)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四)-雲林 |
五月 | 5/25(六)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五)-新竹 |
六月 | 6/15(六)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六)-臺中 |
七月 | 7/20(六)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七)-屏東 |
八月 | 8/17(六)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八)-苗栗 |
九月 | 9/7(六) | 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第一梯 |
9/15(日) | 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第二梯 | |
十月 | 10/5(六) |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第二梯及高級認證 |
10/19(六)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九)-臺東 | |
十一月 | 11/16(六)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十)-高雄 |
十二月 | 12/21(六) | 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十一)-花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