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民 國 100 年 2 月 10 日修正新版
轉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四條規定:
轉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四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之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
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
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
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
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
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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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四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之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
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二、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三、
錯誤性觀念之矯正。
四、
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五、
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遭遇。
六、
其他有關兒童或少年性交易防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