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槍投影機使用年限五年
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11月12日主會發字第1030500903號函:
分類編號:3類14項 03目08節,財產號碼:3140308-17財產名稱:數位投影機,最低使用年限為5年。
資料來源:https://eb1.hcc.edu.tw/edu/pub/downfiles.php?recid=59037&fid=1
公家單位財產依規定有使用年限,但是科技日新月異,許多產品不知道要歸屬哪一類?尤其是資訊設備,以前可以用很久的產品,現在可能只保固一年。
一般人看到 [ 單槍投影機 ] 大概就直接將它歸到 [投影機] 這一類,依規定要使用8年才能報廢。
可是對於高使用量的學校來說這是「苛求」,老師常常使用投影機融入教學活動,造成投影機高損耗,大約3、4年就無法維修,又不能報廢,讓學校增加困擾。
(PS:真正原因是學校沒錢買高檔貨,只能買次級品,品質差,容易故障損壞)
經行政院解釋,原來我錯了。
財物標準分類中的[投影機]是指傳統燈泡式用投影片投射的投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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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舊的解釋,可以不用看。
現在新的[ 單槍投影機 ]是屬於「機械及設備」項下「影像分析處理設備」(財產編號:3140306-02),最低使用年限為5年。
以後無法使用的投影機,大家就可以依規定報廢,不用再堆置在倉庫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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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早就有解釋了,請見下面連結: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public/Attachment/2101115362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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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信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主會財字第1020054698號
你的郵件經行政院交付本總處說明如下:
一、有關投影機之使用年限,依其性質於財物標準分類可歸類「雜項設備」項下「投影機」(財產編號:5010105-21),最低使用年限為8年,惟倘係數位式投影機,則可歸類於「機械及設備」項下「影像分析處理設備」(財產編號:3140306-02),最低使用年限為5年,案內財產分類,仍請依其材質、用途等按上開規定妥為歸類。
二、又上開使用年限,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係就全新者,估計其在正常使用情形下之最低使用年限,如因個別情況,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財產損壞不堪修護使用,可按實際損壞情形,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定辦理報廢。
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行政院主計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