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分不清楚?
申報綜合所得稅中,有一個項目是[一般扣除額],裡面有兩個選項,讓民眾可以自己選,到底選哪一種?請看下面表格,那一個較有利,就選哪一種。
簡單的說:
[ 標準扣除額 ] = 79,000元 (單身) 或 158,000元(夫妻)
[ 列舉扣除額 ] =
[ 保險費(每人最多24000) ] (全家人) + 健保費( 無上限) (全家人) + 醫藥費( 無上限) (全家人) + 災害損失+ 購屋借款或租金+捐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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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 列舉扣除額 ] > 79,000元 (單身) 或 158,000元(夫妻)
就選 [ 列舉扣除額 ]
2.如果[ 列舉扣除額 ] < 79,000 (單身) 或 158,000元(夫妻) 或 懶得算
就選 [ 標準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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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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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請以官方資料為準。
一般扣除額
標準
扣除額單身
79,000元
夫妻合併
158,000元
列舉
扣除額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所得總額20%
對政府(除土地以外)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
核實認列
需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
所得總額50%
政治獻金法
規定之捐贈同一擬參選人
100,000元/人
每一申報戶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且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
政黨或不同擬參選人
200,000元/人
人身保險費
24,000元/人
全民健保費
核實認列無限制
醫藥費
核實認列
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30萬元/戶
二者擇一高者申報
租金支出
12萬元/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