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分不清楚?

申報綜合所得稅中,有一個項目是[一般扣除額],裡面有兩個選項,讓民眾可以自己選,到底選哪一種?請看下面表格,那一個較有利,就選哪一種。

簡單的說:

標準扣除額  ] = 79,000元 (單身) 或 158,000元(夫妻)

 [  列舉扣除額  ] =

[ 保險費(每人最多24000) ]  (全家人) + 健保費( 無上限) (全家人)  醫藥費( 無上限) (全家人) + 災害損失+ 購屋借款或租金+捐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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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  列舉扣除額  ]  79,000元 (單身) 或 158,000元(夫妻)

就選 [ 列舉扣除額 ]

2.如果[  列舉扣除額  ]  79,000 (單身) 或 158,000元(夫妻)  或 懶得算

就選 [ 標準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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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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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請以官方資料為準。

  • 一般扣除額

    標準
    扣除額

    單身

    79,000

    夫妻合併

    158,000

    列舉
    扣除額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所得總額20%

    對政府(除土地以外)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

    核實認列

    需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

    所得總額50%

    政治獻金法
    規定之捐贈

    同一擬參選人

    100,000元/人

    每一申報戶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且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

    政黨或不同擬參選人

    200,000元/人

    人身保險費

    24,000元/人

    全民健保費

    核實認列無限制

    醫藥費

    核實認列

    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30萬元/戶

    二者擇一高者申報

    租金支出

    12萬元/戶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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