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圍國中課程與教學評鑑實施辦法

 

壯圍國中課程與教學評鑑實施辦法

   1.實施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中(四月)施行

   2.實施對象:全校師生

   3.實施項目:

    由各領域針對「課程規劃」、「課程實施」、「成效評估」、「專業成長」、「行政支援與資源整合」以及「學生回饋和家長意見」等進行評鑑與教學回饋。

•(1)    領域部分:各領域教師共同研討彙整相關意見,填寫後送交課發會彙整。

•(2)    教師部分:可自行擬定個人教學評鑑表、撰寫課程評鑑表、利用教師教學行為檢視表,提升教學效能。

•(3)    學生部分:各班隨機分配三份課程與教學評鑑表(兩個學科、一個藝能科),不具名方式由學生填寫。

•(4)    家長部分:由學生帶回給家長填寫,以不具名的方式進行填寫%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