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計畫

100年度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家庭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100年度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家庭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及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教育事務項目辦理。

   (二) 本校100年度校務計畫。

   (三) 本校100年度課程計畫。

二、目的:

(一)建立家長對學校教育的適當態度,以促進家庭與學校的和諧關係。

(二)培養家長教育子女的能力,以協助子女成長及自我成長。

(三)增進家長對青少年問題的認知,以發揮家庭教育的功能。

(四)提昇親子溝通能力,提供親子互動的機會,以營造舒適美滿的家庭生活。

三、實施時間:自100年1月至100年12月止。

四、實施對象:本校學生、學生家長、教職員。

五、實施內容:

(一)推動每學年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二)辦理家長家庭教育諮詢輔導情形。

(三)辦理各類家庭教育活動。

(四)辦理家庭教育工作創新與特色。

六、實施方式:

(一)課程:議題融入課程活動。

(二)座談:議題討論、諮詢輔導、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

(三)演講: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或校內教職人員擔任講師。

(四)宣導:配合節日、結合社區資源規劃宣導活動。

(五)特色:建置家庭教育網頁,建立E化平台環保創新。

七、預期效果:

(一)推動終身學習,心靈改革,充實生活內涵並營造祥和社會。

(二)提昇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的意願,並促成學校與家長的互動。

(三)幫助親子認識溝通的內涵,強化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並與生活相關。

八、工作組織與成員:

(一)召集人:校長周文明。

(二)行政組:教導主任陳國傑、總務主任鄭愛玲、教務組長魯木ž伊木伊、學務組長徐嘉珍。

(三)工作成員:全校教職員。

九、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