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chao0212Post published:2011 年 12 月 1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資源回收報表相關內容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0 年 11 月 30 日環境衛生管理情形2015 年 11 月 8 日101_其它配合措施_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