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上茂安藝文高年級教學進度(志華)

宜蘭縣四季國小茂安分班(藝文領域)高年級協同教學進度表

月分

週次

日期

授課內容

學校行事活動

九月

8/299/02

探索自然之美(2

8/30開學

9/059/09

自然風情畫(2

 

9/129/16

自然風情畫(2

9/12中秋節

9/199/23

大自然的樂章(2

 

9/269/30

大自然的樂章(2

 

十月

10/0310/07

自然與神話(2

 

10/1010/14

自然與神話(2

10/10國慶日

10/1710/21

走向大自然(2

 

10/2410/28

音樂美化人生(2

 

十一月

10/3111/04

創造精采人生(2

第一次評量週(二次段考)

十一

11/0711/11

人生百態(2

 

十二

11/1411/18

人生百態(2

 

十三

11/2111/25

人生百態(2

 

十二月

十四

11/2812/02

慶典中的音樂(2

 

十五

12/0512/09

慶典中的音樂(2

 

十六

12/1212/16

歡鑼喜鼓迎廟會(2

 

十七

12/1912/23

搖頭擺尾舞獅陣(2

 

十八

12/2612/30

搖頭擺尾舞獅陣(2

 

一月

十九

1/021/06

濃妝淡抹畫廟會(2

 

二十

1/091/13

濃妝淡抹畫廟會(2

第二次評量週(二次段考)

二十一

1/161/20

作品回顧2

休業式

100上茂安藝文中年級教學進度(谷州)

宜蘭縣四季國小茂安分班(藝文)中年級協同教學進度表

月分

週次

日期

授課內容

學校行事活動

九月

8/299/02

點線面在哪裡?奇妙的點

8/30開學

9/059/09

多變的線豐富的面

 

9/129/16

動手做點線面

9/12中秋節

9/199/23

我的好朋友

 

9/269/30

我的好朋友

 

十月

10/0310/07

身體魔法師

 

10/1010/14

身體魔法師

10/10國慶日

10/1710/21

精彩的運動會

 

10/2410/28

精彩的運動會

 

十一月

10/3111/04

愛睡覺的蛇媽媽

第一次評量週(二次段考)

十一

11/0711/11

愛睡覺的蛇媽媽

 

十二

11/1411/18

奇妙的旅行

 

十三

11/2111/25

奇妙的旅行

 

十二月

十四

11/2812/02

夜空理的星星

 

十五

12/0512/09

夜空理的星星

 

十六

12/1212/16

繽紛的聖誕節

 

十七

12/1912/23

繽紛的聖誕節

 

十八

12/2612/30

雨天的小蝸牛

 

一月

十九

1/021/06

雨天的小蝸牛

 

二十

1/091/13

誰是國王

第二次評量週(二次段考)

二十一

1/161/20

誰是國王

休業式

 

茂安協同教學簽呈

                        於四季國小茂安分班

100.9.5

 

主旨:檢呈茂安分班「一百學年度協同教學報告書」,簽請  鑒核。

說明:一、為求能使茂安分班學生學習更加有效率、有系統,教師群亦能發揮所學專長。

      二、辦理時間:10095日至101117日時。

      三、協同教學方式:

    1.林志華老師負責協同三、四年級健康課程;五、六年級藝術與人文課程。

    2.魏谷州老師負責協同三、四年級藝術與人文課程。

    3.李光明老師負責協同三、四年級體育課程。

    4.沈家豪老師負責協同五、六年級體育課程。


檢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製作之預防食品中毒文宣品1份供參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0日臺體(二)字第1000105806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宣品宣導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包含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及要低溫保存。
三、天氣日漸炎熱且考季將至,為防範食品中毒事件發生,請學校加強校園飲食衛生安全,尤以冰品、消暑飲料、餐盒
食品等衛生管理為要。
四、請各校在兼顧營養需求、衛生安全及符合食材成本之原則,訂定學校午餐收費基準及契約價金。
五、倘學校辦理午餐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應依照本縣學校食物毒危機處理原則及時處理,並務必通報本府教育處
會同衛生局進行調查。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食品中毒之定義如下:

(一)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物而發生相似的症狀,則稱為1件「食品中毒」。
(二)如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自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
菌或毒素或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即使只有1人,也視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
(三)如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化學性中毒,即使只有1人,也視為1件食品中毒事件。
六、旨揭文宣品及相關參考資訊可至「行政院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食品中毒專區」下載
(網址:http://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