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課程」指國中、國小階段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中之健康教育部分課程,以及高中職階段之「健康與護理科目」課程。
◎「健康教育授課教師」指的是國中、國小階段之「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之健康教育教師,以及高中職階段之「健康與護理科目」教師。
子標準4-1 提供全面性的健康教育課程(8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佐證資料 | 滿分 | 得分 |
※4-1-1健康教育課程設計以生活技能為導向,並運用多元化和以學生為中心的健康教學策略和活動形式來推行健康教育。 | |||
A. 包含「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與護理科目」之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B.有以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的健康教學教材設計 以生活技能取向的健康議題(請參照1-2-1)設計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之教案 C.有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活動紀錄 以生活技能取向的健康議題(請參照1-2-1)設計生活技能取向及學生為中心之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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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依據課程規定安排健康教育課程上課時數,各年級每週至少一節課。 | |||
各年級課表或教學日誌。 | 1 | 1 | |
4-1-3健康教育課程設計能讓學生與社區相關議題或生活經驗相連結,將所學運用在生活中。 | |||
課程教學計畫,教學過程紀錄或學習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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