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標準3-3 學校提供協助給予有特殊教育需要服務的學生

子標準3-3 學校提供協助給予有特殊教育需要服務的學生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佐證資料

滿分

得分

3-3-1鼓勵學生照顧弱勢族群,協助特殊教育需要服務的學生,設置相關機制或同儕服務組織。

相關機制或同儕服務組織設置之計畫及過程紀錄

相關執行辦法

過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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