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標準2-5 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

子標準2-5 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3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佐證資料

滿分

得分

2-5-1提供恰當的照明系統及確保光線充足。

學校一般教室照明標準原則(教育部民國896月修正公布)桌面照度不得低於三五○米燭光(LUX);黑板照度不得低於五○○米燭光(LUX

照度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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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學校針對未達安全標準之設施器材(體育設施及遊戲器材)尋求相關資源,獲得改善方法。

 

相關會議紀錄

相關處理流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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