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0日臺體(二)字第1000105806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宣品宣導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包含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及要低溫保存。
三、天氣日漸炎熱且考季將至,為防範食品中毒事件發生,請學校加強校園飲食衛生安全,尤以冰品、消暑飲料、餐盒
食品等衛生管理為要。
四、請各校在兼顧營養需求、衛生安全及符合食材成本之原則,訂定學校午餐收費基準及契約價金。
五、倘學校辦理午餐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應依照本縣學校食物毒危機處理原則及時處理,並務必通報本府教育處
會同衛生局進行調查。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食品中毒之定義如下:
(一)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物而發生相似的症狀,則稱為1件「食品中毒」。
(二)如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自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
菌或毒素或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即使只有1人,也視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
(三)如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化學性中毒,即使只有1人,也視為1件食品中毒事件。
六、旨揭文宣品及相關參考資訊可至「行政院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食品中毒專區」下載
(網址:http://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