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5_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Post author:劉建成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5本校依規定每月5日前均將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提供員山鄉公所。 本校均依規定將回收款項存入本校公庫。 相關內容104_4-2-2_參與推動宜蘭綠卡-登錄擔任環保小尖兵點數2015 年 10 月 13 日4-6-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2 年 11 月 25 日103_4-2_檢附本校上網填報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回收再利用情形。201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