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5_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Post author:劉建成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5本校依規定每月5日前均將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提供員山鄉公所。 本校均依規定將回收款項存入本校公庫。 相關內容103_4-7-2_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積極參與各項環教研習2014 年 10 月 17 日3-11-1全校總動員–參與社區大清掃活動2012 年 12 月 11 日4-1-1辦理或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