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劉建成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4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一、102年8~10月份陳報員山鄉公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量資料: 二、本校9月份資源回收費用繳庫憑證: 相關內容104_4-2-1_參與推動宜蘭綠卡-登錄教師環境教育研習點數及成為終身學習網會員點數2015 年 10 月 12 日103_4-7-3_參加103年全縣環保智慧王挑戰賽成績優異2014 年 10 月 28 日4-9-1校園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建立完整之校園溫室氣體資料庫201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