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5_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Post author:劉建成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5本校依規定每月5日前均將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提供員山鄉公所。 本校均依規定將回收款項存入本校公庫。 相關內容4-5-1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填報教育部六五結約能資源運動填報網站及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2013 年 10 月 26 日4-8-1積極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2011 年 11 月 28 日105年_4-3-3_確實掌握敏感族群學生名單,並進行全校空氣汙染防護宣導2016 年 10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