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5_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Post author:劉建成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5本校依規定每月5日前均將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提供員山鄉公所。 本校均依規定將回收款項存入本校公庫。 相關內容3-11-1全校總動員–參與社區大清掃活動2012 年 12 月 11 日4-5-1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填報教育部六五結約能資源運動填報網站及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2013 年 10 月 26 日4-9-1校園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建立完整之校園溫室氣體資料庫201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