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5_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Post author:劉建成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5本校依規定每月5日前均將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提供員山鄉公所。 本校均依規定將回收款項存入本校公庫。 相關內容105年_4-2-3_落實參與宜蘭綠卡點數發放-交通減碳-徒步上下學2016 年 10 月 14 日4-3-1檢附本校上網填報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回收再利用情形。本校無制式校服及學用品,爰僅回收教科書,本校教科書回收率達100%。2012 年 11 月 28 日104_1-7-2_環境推動小組確實執行節約能源網站填報2015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