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劉建成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4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一、102年8~10月份陳報員山鄉公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量資料: 二、本校9月份資源回收費用繳庫憑證: 相關內容103_4-5_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2014 年 10 月 16 日4-7-1廢電池回收2011.11.292011 年 11 月 29 日105年_4-2-3_落實參與宜蘭綠卡點數發放-交通減碳-徒步上下學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