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frimaire1019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6-1檢附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more@]一、101年7~10月份陳報員山鄉公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量資料:資源回收呈報員山鄉公所’.pdf二、四月及七月份資源回收費用繳庫憑證: 相關內容105年_4-2-2_落實參與宜蘭綠卡點數發放-健康體位管理2016 年 10 月 11 日4-9-1校園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建立完整之校園溫室氣體資料庫2011 年 11 月 27 日4-8-1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201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