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frimaire1019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6-1檢附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more@]一、101年7~10月份陳報員山鄉公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量資料:資源回收呈報員山鄉公所’.pdf二、四月及七月份資源回收費用繳庫憑證: 相關內容104_5-5_環保教育相關海報定期張貼2015 年 4 月 8 日104年報名參加全縣環保智慧王挑戰賽2015 年 9 月 17 日4-5-1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填報教育部六五結約能資源運動填報網站及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201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