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frimaire1019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6-1檢附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more@]一、101年7~10月份陳報員山鄉公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量資料:資源回收呈報員山鄉公所’.pdf二、四月及七月份資源回收費用繳庫憑證: 相關內容104_4-2-3_參與推動宜蘭綠卡-登錄參加移動的森林-植樹暨環保教育推廣計畫活動2015 年 10 月 13 日103_4-5_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2014 年 10 月 16 日4-2-1本校99及100學年度均未申請永續校園改造計畫經費201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