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1-2-1 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106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106年度環境教育計畫)Post author:廖秀娟Post published:2017 年 10 月 23 日Post category:行政與管理https://drive.google.com/a/tmail.ilc.edu.tw/file/d/0BwRgZcwT83a1WUs3VEhTT2ppeXc/preview相關內容104_1-7_成立「環境教育與節能減碳推動小組」並已有運作與落實2015 年 11 月 11 日105_1-4_辦理學校環境教育自評且連結完整2016 年 11 月 13 日101_一.7成立並運作學生環保服務隊20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