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1-2-2 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106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105年度執行成果)Post author:廖秀娟Post published:2017 年 10 月 23 日Post category:行政與管理https://drive.google.com/a/tmail.ilc.edu.tw/file/d/0BwRgZcwT83a1OFhLZUM1NzNIU0E/preview相關內容103-一-6-1 獎勵機制–回收鼓勵2014 年 11 月 12 日103-一-4 登陸教育部綠色學校伙伴有提報數2014 年 11 月 11 日一-3 環境教育小組.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成立及運作2010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