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1-2-2 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106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105年度執行成果)Post author:廖秀娟Post published:2017 年 10 月 23 日Post category:行政與管理https://drive.google.com/a/tmail.ilc.edu.tw/file/d/0BwRgZcwT83a1OFhLZUM1NzNIU0E/preview相關內容101-一.7運作環保服務隊2012 年 11 月 20 日一-4 台灣綠色伙伴學校2010 年 10 月 6 日103-一-5-1定期進行環境稽核201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