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1-2-2 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106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105年度執行成果)Post author:廖秀娟Post published:2017 年 10 月 23 日Post category:行政與管理https://drive.google.com/a/tmail.ilc.edu.tw/file/d/0BwRgZcwT83a1OFhLZUM1NzNIU0E/preview相關內容105_1-9_環境教育認證合格人員,推動環教工作2016 年 10 月 30 日105_1-4_辦理學校環境教育自評且連結完整2016 年 11 月 13 日109 1-1環保公告2020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