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1-2-2 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106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105年度執行成果)Post author:廖秀娟Post published:2017 年 10 月 23 日Post category:行政與管理https://drive.google.com/a/tmail.ilc.edu.tw/file/d/0BwRgZcwT83a1OFhLZUM1NzNIU0E/preview相關內容一-7 成立並運作學生環保服務隊2010 年 10 月 15 日108 1-2-1提報108環境教育計畫2019 年 11 月 13 日101_一.8獲各單位補助或結合社會資源推動環境教育20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