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四-6-1 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cybeliaPost published:2013 年 11 月 29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102年度每個月定期回覆回收數據相關內容102-四-9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2013 年 11 月 21 日104_4-2_參與推動宜蘭縣環境教育電子護照(宜蘭綠卡)計畫2015 年 10 月 27 日101_四7.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