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_四7.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

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小廢電池回收活動實施辦法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獎勵計畫」,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提高廢電池回收,減少環境污染。

(二)讓學生了解廢電池回收的重要性並養成良好的回收習慣。

三、回收時間:

    於每週三資源回收時間進行廢電池回收工作。

四、獎勵辦法:

(一)為鼓勵學生能將家中廢電池進行回收,每一顆電池可兌換本校50枚智慧幣。

(二)由環保自治隊進行回收紀錄,期末並頒獎予回收排名前十名的小朋友,

      以提高回收率。

五、活動期間:

 101學年上下學期

六、 對象:

    ㄧ至六年級各班學生對廢電池回收工作有興趣者

七、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