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竹安國小廢電池回收活動實施辦法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加強推動各級學校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獎勵計畫」,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提高廢電池回收,減少環境污染。
(二)讓學生了解廢電池回收的重要性並養成良好的回收習慣。
三、回收時間:
於每週三資源回收時間進行廢電池回收工作。
四、獎勵辦法:
(一)為鼓勵學生能將家中廢電池進行回收,每一顆電池可兌換本校50枚智慧幣。
(二)由環保自治隊進行回收紀錄,期末並頒獎予回收排名前十名的小朋友,
以提高回收率。
五、活動期間:
101學年上下學期
六、 對象:
ㄧ至六年級各班學生對廢電池回收工作有興趣者
七、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