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1-2-2 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106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105年度執行成果)Post author:廖秀娟Post published:2017 年 10 月 23 日Post category:行政與管理https://drive.google.com/a/tmail.ilc.edu.tw/file/d/0BwRgZcwT83a1OFhLZUM1NzNIU0E/preview相關內容104_1-10_環教認證合格人員,推動環教工作2015 年 9 月 9 日101.一.8結合社會資源推動環境教育2012 年 11 月 28 日103-一-1-1 擬定推展環教相關計畫–3年總計畫2014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