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_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dami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每個月月底與回收廠商約定回收時間,並在下個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量以及廚餘回收情形給頭城鎮公所 相關內容102-四-7-2 積極參與或辦理乾電池回收計畫-晨間宣導-回收狀況2013 年 12 月 1 日105_4-2_參與推動宜蘭綠卡(參加綠卡業務研習)2016 年 11 月 12 日4.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2010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