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_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dami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每個月月底與回收廠商約定回收時間,並在下個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量以及廚餘回收情形給頭城鎮公所 相關內容103-四-4-1 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4 年 11 月 26 日四-6 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2011 年 12 月 10 日5.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2010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