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Post author:不老,年輕的師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19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四、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1.每月5日前回傳資源回收數據至鄉公所相關內容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1 年 12 月 1 日四 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9.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2012 年 11 月 23 日四、7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