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7-環保志工-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

學務處環保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103.9.1

一、依據:


宜蘭國中校園志工服務實施辦法。

二、目的:

1、訓練學生為公眾服務,藉以培養其責任心與榮譽感。

2、養成學生良好之服務奉獻人生觀。

3、不影響課業學習原則下,提供學生多元嘗試機會。

三、志工分類:

全校性服務志工(A類)。

四、對象:

由一、二、三年級學生自由報名,對環境衛生服務有興趣且負責任

具服務熱忱及品性優良,且經學務處同意者。

五、實施方法:

經衛生組培訓通過後由學務處登記為正式志工。

六、環保志工的職責:

1、協助每日校園環境清潔及整理。

2、協助回收室每日回收工作。

3、協助各項活動之環境清潔及垃圾整理。

4、臨時交辦事宜。

七、服務時段

1.每天上午7:20至7:40

2.每周三下午2:15至4:00。

八、獎勵:

擔任校園志工服務工作達一學期,經學務處審查合格者,由學務處頒發

「宜蘭國中校園志工服務證明書」。

九、本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

 

承辦人: 學務處主任: 校長:

103年-1-6獎勵機制-教室佈置及環保綠化比賽

103學年度宜蘭國中教室佈置及環保綠化比賽辦法

  1. 目的:為美化讀書環境,提高學習效率,並加強節能減碳之環保概念。
  2. 依據:宜蘭國中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

三、佈置原則:

(一)各班佈置內容應有一中心主題,尤以有關九年一貫各領域課程之內容,或

有關進德修業,足以啟發興趣之中心設計為佳。

(二)佈置方式應注意美觀、大方、整潔、醒目。

(三)儘量要發揮創造之精神。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

  1. 各班教室除佈告欄(或生活園地)、成績欄(或榮譽榜)外可另設『節能減碳』、『環保』、『品德教育』、『人權法治』、『健促六大議題』…等專欄或標語,且應於前面牆壁兩旁張貼『班會程序表』及各班自訂之『生活公約』做為同學共同遵循之準則規範。

2.儲藏櫃與公物要善加利用、保管。

3.牆壁門窗應力求整潔,桌椅排列要整齊。

4.減少使用保麗龍、PP板、珍珠板等不可回收物品佈置教室

5.儘量使用廢棄物如:飲料罐、舊報紙、各種紙盒、寶特瓶...等作佈

置材料以收廢物利用之效。

6.綠化各班教室。

四、佈置時間:103年9月1日起至9月22日止。

五、經費:由各班班費支出。

六、評分:由學務處聘請老師擔任之,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內容30%。 (二)整潔20%。

(三)美觀及綠化30%。 (四)環保及創新20%。

※本學期評分時間:103年9月22~26日。

七、獎勵:

(一)每年級各選出成績最優之班級前三名請校長各頒獎狀乙紙。

(二)各年級前三名班級導師請提供至多8名同學,各記嘉獎兩次以玆鼓勵。

八、指導老師:由各班導師指導,同時亦可請有關老師參加指導。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宜蘭縣立宜蘭國中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室佈置比賽評分表

班級

分數

名次

備註

班級

分數

名次

備註

班級

分數

名次

備註

301 

   

201 

   

101 

   

302 

   

202 

   

102 

   

303 

   

203 

   

103 

   

304 

   

204 

   

104 

   

305 

   

205 

   

105 

   

306 

   

206 

   

106 

   

307 

   

207 

   

107 

   

308 

   

208 

       

309

           

310

           

 

(一)內容30% (二)整潔20% (三)美觀及綠化30% (四)環保及創新20%

 

 


評審老師簽名:

102學年度宜蘭國中教室佈置及環保綠化比賽照片

教室公佈欄環保專欄

教室設置綠化植物

教室走廊設置綠化植物

教室公佈欄環保專欄


 

103年-1-5定期環境稽核及維修-飲水機管理辦法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飲水機管理及維護辦法

一、依據:


(一)行政院衛生署公佈之﹝飲用水管理條例﹞。


(二)環保署「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二、目的:

(一)定期維護本校飲水機,確保學校飲水水質,以達到安全
飲用標準。

(二)定期檢驗飲用水,確保學校飲水安全。

三、使用飲水機的正確方法:

(一)飲水機只供飲用,不可作其他用途,如洗手、洗臉、洗球、洗毛筆等。

(二)飲用時嘴部不可接觸到噴水頭。

(三)使用時輕按開關,不可猛力按壓。

(四)茶葉、泡麵等殘渣等不可棄置於飲水機之台上,應倒入垃
圾筒。

(五)飲水機損壞,應隨時報告事務組。

五、飲水機之清潔維護工作:

(一)濾心每三個月更換一次。

(二)如遇水質變劣時,濾心隨時清洗或更換。

(三)清洗或更換濾心後之飲水機,須放水流出十分鐘以上,方可飲用。

(四)飲水機由各班負責管理,每週一檢視各人經管之飲水機,檢視電源、水源、溫度顯示,並擦拭飲水機台面。

(五)飲水機損壞時,應立即停用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並通知廠商修護。

六、水質查驗工作:

(一)每三個月通知檢驗單位由飲水機採取水質查驗一次,必要時進行加驗工作。

(二)檢查項目為總菌落數、大腸桿菌等二種。

(三)飲水機水質標準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辦理。

(四)查驗結果不良時,應立即停用並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排除不良因素後再進行水質複驗,查驗結果合乎標準再供飲用。

(五)檢驗水質抽驗台數以八分之ㄧ之比例進行。

(六)飲水機水清洗濾心、更換濾心記錄保存二年。

七、檢驗不合格之處理:

(一)       立即公告禁止使用,並於飲水機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

(二)       採取應應措施,同時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三)       設備維修完成後,應再進行水質複驗,檢具合格水質標準證明查驗,完成改善後,使得再供飲用。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