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 於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 學務處 日期:100年10月13日
主旨:陳本校「教職員、學生配合市公所『金秋環境季』活動,請核示!
說明:一、依據環境教育法19條,學校、公營機關等、高級中學以
下,或受政府捐助基金超過50%者,所有員工、教師、學
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之環教育研習。
二、配合市公所舉辦100年10月份『金秋環境季-淨山、登革熱孳
生源清除,環境清潔日掃街宣導活動。請全校員工於該時段內
參與研習、淨化市容等活動。
三、活動時間:民國100年10月17日(一)上午7點30分至11點
30分。
四、活動地點:宜蘭國中活動中心。
五、敬請 鈞長核示。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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