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資源回收場所

鼓勵全校師生廢乾電池回收宣導單
ㄧ、活動目標:
1.使學生瞭解廢電池的相關知識
2.使學生瞭解回收廢乾電池的重要性。
3.配合政府政策,結合學生及家長力量,提高廢乾電池回收率。
二、進行方式:
1.星期五資源回收時間,加收廢乾電池。
2.經過秤重後將廢電池倒入集中桶內。
3.每個月聯繫回收商至學校進行回收工作。
4.學期末統計各班總回收量,績效優異班級及個人給予獎勵。
三、回收宣導
Q1:如果廢電池不回收處理,混在垃圾中加以掩埋,會造成哪種重金屬的污染?
A:汞(水銀)、鎘的污染。
Q2:環保署只有回收含水銀的電池?
A:錯,從民國88年11月1日起,已全面回收各類廢乾電池。
Q3:放電性能及電池壽命不同的電池,可否混合使用?
A:不可,壽命較短的電池會影響到壽命較長的電池。
Q4:藉由充電器充電而得以重複使用數百次的是?
A:二次電池(充電電池)。
Q5:選購包裝上期限快到期的電池,也沒有關係?
A:錯,超過使用期限的電池,不要再使用。
Q6:新舊電池可以混用以節省電池?
A:錯,混合使用,新電池的能量會被舊電池吃掉。
Q7:電器產品長期不用時,也不用取出電池?
A:錯,電器產品長期不用時應取出電池。
Q8:廢乾電池的回收點有哪些?
A:1.資源回收車。
2.社區、學校的回收點。
3.超市、量販店。
4.連鎖藥妝店。
5.連鎖超商。
6.無線通訊器材行。
7.照相沖印店。
8.攝影器材行。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綠色採購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
二、為加強學校環境三年計畫,落實本校環境教育、推展綠色學校工作,達到綠色校園永續經營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貳、目標
一、配合政府政策,全面採用環保產品(未有環保產品除外)。
二、響應綠色環保,提高環保產品的採購率。
參、推動計畫:
為落實珍惜資源理念,全力推廣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的環保標章產品,配合行政院「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期能以團隊的採購力量,優先採購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進而帶動社會綠色消費風氣確實達到環境保護之效益,屬經常性執行計畫。
肆、推動流程:
一、由請購人員提出請購單。
二、再由採購人員上網查詢是否有該項環保產品。
三、若無相關產品可供採購,則再予以採購相關可回收處理之產品。
四、本校為因應資源永續利用的環保國際潮流,依據「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各項配合措施,有關下列各項物品依其精神,儘量採購有環保標章之產品:辦公室自動化(OA)用紙、電腦資訊設備、黑白影印機暨列印機及其耗材、冰箱、清潔用品等。
伍、分工職掌:
一、成立「綠色採購評核小組」,與本校採購小組成員相同,由總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兼任採購人員,各正式編制教師為委員,原則每學期聯合校務會議召開乙次。
二、網管教師負責綠色生活資訊網等提供綠色產品採購相關資訊之網站連結。
三、訓育組長負責相關議題教育宣導。
四、教學組長負責相關議題進修研習。
陸、實施要點:
一、各處室依行政院「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先採購綠色產品。
二、提供綠色採購資訊:
(一)於本校網站連結綠色生活資訊網,提供綠色產品採購相關資訊。
(二)運用本校各種會議活動場合,提供綠色產品採購相關資訊。
三、教育宣導:
(一)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採購專責人員訓練,提供綠色採購相關作業須知。
(二)運用各項大型活動時機實施教育宣導,並適時辦理教職員進修研習。
(三)配合週會集會時機,針對學校師生實施教育宣導,包含以下等議題:
環境問題、永續發展的理念、資源回收的具體作法、認識環保標章、綠色消費的原則、具體環境效益。
柒、定期評核:
一、本校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金額,「綠色採購評核小組」每學期末定期評核,應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之比率。
二、本校於每年度確實上網填報「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金額統計」執行績效。
捌、經費:由校內年度預算項下相關費用支應。
玖、預期效果:
一、督促本校確實依照「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優先採購綠色產品,以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採購之要求。
二、帶動社會綠色消費風氣,引導民間企業及一般民眾養成綠色消費習慣,確實達到環境保護之效益。
拾、本計畫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飲水機管理及維護辦法
一、依據:
(一)行政院衛生署公佈之﹝飲用水管理條例﹞。
(二)環保署「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二、目的:
(一)定期維護本校飲水機,確保學校飲水水質,以達到安全
飲用標準。
(二)定期檢驗飲用水,確保學校飲水安全。
三、使用飲水機的正確方法:
(一)飲水機只供飲用,不可作其他用途,如洗手、洗臉、洗球、洗毛筆等。
(二)飲用時嘴部不可接觸到噴水頭。
(三)使用時輕按開關,不可猛力按壓。
(四)茶葉、泡麵等殘渣等不可棄置於飲水機之台上,應倒入垃
圾筒。
(五)飲水機損壞,應隨時報告事務組。
五、飲水機之清潔維護工作:
(一)濾心每三個月更換一次。
(二)如遇水質變劣時,濾心隨時清洗或更換。
(三)清洗或更換濾心後之飲水機,須放水流出十分鐘以上,方可飲用。
(四)飲水機由各班負責管理,每週一檢視各人經管之飲水機,檢視電源、水源、溫度顯示,並擦拭飲水機台面。
(五)飲水機損壞時,應立即停用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並通知廠商修護。
六、水質查驗工作:
(一)每三個月通知檢驗單位由飲水機採取水質查驗一次,必要時進行加驗工作。
(二)檢查項目為總菌落數、大腸桿菌等二種。
(三)飲水機水質標準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辦理。
(四)查驗結果不良時,應立即停用並掛上『停止飲用』之標示,排除不良因素後再進行水質複驗,查驗結果合乎標準再供飲用。
(五)檢驗水質抽驗台數以八分之ㄧ之比例進行。
(六)飲水機水清洗濾心、更換濾心記錄保存二年。
七、檢驗不合格之處理:
(一) 立即公告禁止使用,並於飲水機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
(二) 採取應應措施,同時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三) 設備維修完成後,應再進行水質複驗,檢具合格水質標準證明查驗,完成改善後,使得再供飲用。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