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7-環保志工-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

學務處環保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103.9.1

一、依據:


宜蘭國中校園志工服務實施辦法。

二、目的:

1、訓練學生為公眾服務,藉以培養其責任心與榮譽感。

2、養成學生良好之服務奉獻人生觀。

3、不影響課業學習原則下,提供學生多元嘗試機會。

三、志工分類:

全校性服務志工(A類)。

四、對象:

由一、二、三年級學生自由報名,對環境衛生服務有興趣且負責任

具服務熱忱及品性優良,且經學務處同意者。

五、實施方法:

經衛生組培訓通過後由學務處登記為正式志工。

六、環保志工的職責:

1、協助每日校園環境清潔及整理。

2、協助回收室每日回收工作。

3、協助各項活動之環境清潔及垃圾整理。

4、臨時交辦事宜。

七、服務時段

1.每天上午7:20至7:40

2.每周三下午2:15至4:00。

八、獎勵:

擔任校園志工服務工作達一學期,經學務處審查合格者,由學務處頒發

「宜蘭國中校園志工服務證明書」。

九、本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

 

承辦人: 學務處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