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宜蘭國中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

宜蘭國中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

  1. 依據:

為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與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目的:

()為求校園迅速應變處理偶()發空氣品質惡化事件,統籌行政支援力量,俾使災害損失降低至最小。

()積極有效防止災害擴大,降低影響層面,並及早完成災害善後工作,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三、監測、預警及聯繫作業處理原則:

() 每日由學務處幹事於早上8:00及中午12:30至空氣品質檢測網查詢空氣品質資訊,當PM2.5濃度指標等級達紫色,則通知衛生組公告於學校首頁、轉知體育組、健體領域與級導師,開啟相關防護措施。

()防護措施:

  1. 加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防護宣導。
  2. 學生於上、下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具。
  3. 師生於室內上課時,可適度關閉門窗,減少暴露於不良品質之空氣中。
  4. 若PSI 值達200(含)以上,如有懷孕、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過敏性體質等高風險族群之學生及教職員工,應注意個人健康自主管理,盡量避免長時間戶外活動。
  5. 如有懷孕、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 心血管疾病、過敏性體質等高風險族群之學生及教職員工,應加強個人健康自主管理,並避免外出和戶外劇烈運動。
  6. 學校應視室外課(體育課)、戶外教學或觀摩活動之活動地點空氣品質條件,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7. 體育課程內容可改至室內進行低強度的活動,例如伏地挺身、仰臥起坐站立下肢屈伸、原地踏階、原地跑步、健身操或伸展運動等。

四、本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

承辦人: 學務處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