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少年蘭陽夢
宜蘭縣中小學生「山野教育與戶外探索小壯遊」計畫
- 依據: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104年度推動山野教育專案計畫。
- 目的:鼓勵宜蘭縣境內各中小學校宣傳並協助於各校就讀之特定青少年學生,透過申請本府獎助,引領青少年學生跨出家庭與學校的舒適圈,走出課室到山野環境或戶外大地進行體驗學習,深度認識宜蘭縣與外縣市具有特色的魅力臺灣壯遊點。
- 計畫內容:
(一)參與對象(人):設籍在宜蘭縣境內且就讀宜蘭縣所屬各級學校學生(含103學年度六年級與九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計畫經評選如序位積分相同則以具下列特殊身份資格者依序優先錄取:
A.經濟弱勢家庭學生者:具低收、中低收身份者。(應檢附相關證明影本)
B.原住民身分學生。(資格身份應以於校務行務系統能檢索查證者為佐證)
C.身心障礙之學生。(資格身份應以於校務行務系統能檢索查證者為佐證)
D.新住民身分及新住民子女學生。(資格身份應以於校務行務系統能檢索查證者為佐證)
(三)組隊方式:
A.3~6年級學生:應以組壯遊小隊方式申請,每隊以2-5人為原則。
B.7~12年級學生:得以組隊或個人方式申請。惟,以個人提申請者須加註說明不採組隊方式而以個人申請的具體原由
C.組隊成員可包含學生之教師或家長擔任隨隊輔導人員,但每隊輔導人員不得超過全隊人數的1/2。又,本計畫開放跨校合作參與活動,但跨校共同組隊者應推派
一位學生擔任小隊長,擔任統理一切事務之聯繫窗口。
(四)計畫之主題:
為符合「壯遊」精神,本計畫主要徵求具有挑戰性、創新性、可行性且「學習主題明確」的小壯遊學習計畫,並以「山野教育及戶外探索」為優先之計畫徵求對象;依循教育部戶外教育、山野教育等相關政策方向,本計畫鼓勵申請者以符合「山野教育」精神目標或《中華民國戶外教育宣言》所載的:透過「走讀、操作、觀察、探索、互動、反思」等歷程,結合「五感體驗」的融合學習,讓學習更貼近學習者的生活經驗。
(五)計畫規劃、申請及執行等相關注意事項:
1. 時間規劃:以至少2天1夜以上、至多7天6夜(一個星期)以內的行程進行規劃。
2. 路線之規劃:除以宜蘭縣境內地區,進行深度踏查體驗學習外,亦得規劃跨越縣境之路線,惟計畫應以符合環保減碳旅程為規劃前提。
3. 計畫申請送件及相關執行時間:
A.計畫提交時間:104年7月29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傳送電子檔案並寄達
紙本。
B.計畫評選時間:104年7月30日(期期四)上午09:00~13:30於宜蘭國小。
(為避免申請計畫為成人代為研擬之造假狀況,請申請獎助團隊的學生,至少小隊長應該空出該日上午10:00~12:00之時間,以備評選當天視計畫情形需要,出席評選會議或透過電話備詢。)
C.行前教育時間:104年8月2日(星期日)上午09:00~13:30於宜蘭國小。
(請錄取團隊空出該日上午時間參加行前教育。若獲錄取團隊全隊均未能參加,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團隊之錄取資格與相關獎助。)
D.執行計畫時間:於評選通過後,可自104年8月3日(星期一)起開始執行,並應於104年11月8(星期日)前執行完畢。(請錄取團隊務必於期限內執行壯遊完成學習)
E.繳交成果時間:各錄取團隊至遲應於104年11月15日(星期日)前繳交小壯遊之成果分享報告。
F.成果分享時間: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30~16:00舉辦。
(備註:各隊應公假出席成果分享會議並至現場進行報告分享;若錄取之團隊未能於期限內執行完畢並繳交成果分享報告,或於成果分享時間全隊均未能參加,則將全額取消原核定之相關獎助金。)
(六)壯遊地點(地):依《中華民國戶外教育宣言》所載,壯遊地點之類型可包括社區部落、社教機構、特色場館、休閒場所、山林溪流、海洋水域、自然探索、社會踏查、文化交流等等之體驗學習,並以符合戶外教育精神尤其「山野教育」之場域為優先考量之目標場域。另外,亦可參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已經輔導建立的54個青年壯遊點(相關訊息請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旅遊網站查詢,網址:http://youthtravel.tw/travelspot_location.php。)
注意:本案獎助之壯遊目標地點,以符合前述說明地點為範圍,不包含各地之大型遊樂場或主題遊樂園。
(七)本計畫係「104年度宜蘭縣推動山野教育專案計畫」子案計畫,主辦單位為宜蘭國小,承辦單位為社團法人台灣山岳文教協會,於投件截止後將另行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等針對申請計畫進行專業審查,並於審查後由承辦單位提供相關之培訓說明等支援課程。
- 獎助原則:
- 每一申請團隊獎助金額上限:
A.計畫行程為3天2夜以上之隊伍,每隊依獲評等第最高核予獎助之上限分別為「優等」1萬5千元整、「甲等」9千元整。
B.計畫行程為2天1夜之隊伍,不分等第每隊最高得核予獎助之上限為6千元整。(每隊獎助額度將依計畫規劃內容及經費概算等需求核實評審)
- 本計畫獎助核給核度非採定額或等比例方式,獎助金額將考量小壯遊團隊申請之人數、行程遠近、交通工具、住宿規劃、餐食規劃等等實際行程與財務規劃,具體審查其創意性、可行性與行程計畫、學習內容與經費概估合理性等,核定之。經評選會議共識,得於整體推動山野教育專案計畫經費總額內,針對申請計畫獲評為特優之團隊於達到獎助金上限核給額度外,另行依行程天數分別酌予增加至多3000元整額度之獎助(即9千元至1萬8千元不等之獎助)。
- 各申請者或團隊在提出申請前,須先行詳細查詢各項確切資訊,若規劃地點為全國青年壯遊點,亦請事先聯繫確認相關事宜(以免萬一核定獎助後因壯遊點無法提供壯遊體驗而得變更計畫或失去獎助)。
- 計畫於執行前,核有變更計畫需求者,應於計畫執行前提報主辦單位宜蘭國小核備,以避免計畫執行後與原訂計畫迥異,無從據以核發獎助金;因此,計畫若有重大變化未辦理變更並報經主辦單位同意核備在案者,或實際支用規模未達原計畫預算者,抑或計畫內容及參與人員資格等疑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將依比例酌減獎助額度或取消獎助。
- 申請期限及流程:
- 申請方式:由各申辦小隊(參與對象須符合本計畫規定)自行製作符合上述規定的計畫書,於104年7月29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提送計畫電子檔案至指定電子信箱。(若為多個檔案請存在資料夾後壓縮成一個附加檔案,若檔案過大則請存放在雲端並設定連結位置)另,紙本計畫書1式5份應於前開日期前寄(或親送)達宜蘭國小學務處王天利主任收。
1. 計畫電子檔及紙本提送位置:
A.電子檔:請寄至:mountainedu2013@gmail.com。(主旨標題為:「宜蘭縣中小學生山野教育與戶外探索小壯遊計畫」申請計畫書,於寄送後請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達;02-77341876 宋小姐/王小姐。)
B.紙本計畫:請將完整計畫文件【1式5份】於104年7月29日中午12:00前送或寄達宜蘭國小(宜蘭縣宜蘭市崇聖街2號)學務處王天利主任收。
備註:紙本計畫得提交至所屬學校(跨校組隊者以小隊長所屬學校為收件窗口),由各校彙整後以掛號郵件逕寄或親送宜蘭國小等管道辦理。
2. 計畫聯絡人:
A.承辦單位:02-77341876 宋小姐 / 王小姐
電子郵件聯絡信箱:mountainedu2013@gmail.com
(計畫開放詢問時間:104年7月20-29日於週一至週四10:00~17:00)
B.主辦單位:宜蘭國小施智文校長03-9322210分機561或洽宜蘭縣政府教育處體健科03-9251000分機2630或2631
- 評選核定獲獎助團隊,每校至多以8隊為原則。惟主辦單位經專業評選會議後得視計畫總經費狀況,酌予調整每校錄取核給獎助隊伍之數量。
- 評選審查原則及方式:
(一)由主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審查小組,負責評選作業,以書面審查為主;然必要時,將通知提案申請團隊出席說明,或以電話方式訪詢。
(二)評選標準:計畫主題規劃與構想可行性(70%)、創意,團隊組成及效益(30%)。
(三)入選獎金依評選標準評比等級,並依計畫日數、團隊人數等核予獎金額度:
1. 小壯遊3天2夜以上:優等/獎金最高1萬5千元。甲等/獎金最高9千元。
2. 小壯遊2天1夜小壯遊:不分等第,獎金最高6千元。
※備註:優等以上達績優團隊,核獎事宜依本計畫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四)評選積分相同時,依本計畫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依序錄取之。(具本計畫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各目身分者,請於基本資料備註欄位說明,並依各目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並同步公告於宜蘭縣教育資訊網路教育處公告項下及主辦學校宜蘭國小網頁。
- 其他:
- 活動規劃、準備及執行:
- 申請小壯遊組隊人數,以2-5人為原則;若有隨隊輔導人員(教師或家長)其人數不得超過該隊伍全體總人數的1/2(輔導人員之計算如遇有小數者,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各申請者或團隊於公告錄取後,應依計畫規劃小壯遊之目標地點,自行聯繫確定活動時間、交通方式、餐食方式、住宿方式、參與人數、活動流程及費用等相關事宜。
- 活動期間,參與人員皆應辦理旅遊平安等人身保險,且將前開需求納入申請計畫與經費概算規劃。
- 獲選錄取人員或隊伍,應依獲選計畫內容、時間及經費等規劃核實執行,如因故或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需調整執行日期或計畫內容者,應依本計畫第四點第1項第4款規定於報准後再行依核備後計畫辦理。
- 活動紀錄:
- 參與學生須撰寫成果分享報告(可含活動記錄成果短片剪輯)。成果分享報告至少應包含:
A.活動過程記錄:每日實際行程與活動概述
B.活動照片與圖說:照片至少8-10張(附照片圖說);
C.參與者心得:每支隊伍每位參與對象均應繳交心得至少1篇,每篇心得字數至少應有800個字中文(英文亦可)
D.活動成果短片(非必要但鼓勵製作):記錄或編串剪輯3至5分鐘活動成果影音短片(配樂需有音樂但來源應符合著作權法保障之合法來源與授權)。
「活動成果分享報告」格式及應檢附文件另案於錄取名單公布後公告於宜蘭縣教育資訊網及宜蘭國小網頁。
- 活動成果分享之平面或影音素材等,皆應無償授權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級學校為業務推動使用,另縣府得視情況擇優公開在相關網站平台進行分享。
- 獎助金請領方式:
- 可報支經費項目為宜蘭縣中小學生「山野教育與戶外探索小壯遊」活動費用。
- 獎勵金於活動結束、繳交成果分享報告後,即辦理核撥。活動實際參與人數未符合申請計畫預定人數,或實際執行計畫執行前未經報准,與原訂計畫內容或經費有重大差異者(除有不可抗力因素,或於行程中突生非可預期之重大因素得另案核處外),主辦單位將依比例減少核撥獎助金或逕予全數取消獎助。
- 本獎助金為獎金性質,雖不必檢據原始憑證核銷,得以對個人獎助方式逕撥獎助金至獲錄取個人之帳戶,惟以組隊方式申請者,應先行選定1人為小隊長,獲評選錄取之團隊經主辦單位於計畫成果審查無誤後,將獎助金額逕撥入小隊長所提供之匯款帳戶。
- 本案申請計畫獲評選錄取後,應依核選之計畫執行,若計畫總經費或實際支用經費高過核定獎助金額者,不足款項應由該獲選者或團隊自籌。
- 督導及查核:
- 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了解與督考查核獲獎團隊計畫執行成效與經費概況。
- 主辦單位與授權評選、輔導單位,有權針對獲獎計畫案件執行內容,視實際需要進行不定期的查核。
- 獲補助計畫若執行不力,經查核確實有未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計畫執行延宕未能積極辦理執行、或經費未確實依計畫內容方向支用等等,將依其情節輕重,降低獎助金額或停止對該案之獎助。
- 獎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於該計畫的壯遊學習上,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獲獎助者如有變更原計畫內容、取消活動等情形,應於活動前報經主辦單位同意核備後,始得變更之,並據以依變更後計畫辦理。
- 同一活動計畫,如已獲其他單位之專案經費補助,於計畫申請時即應載明,並清楚標註經費分攤補助之來源。若有不同經費來源但未於申請計畫中敘明,而有重複申請獎助或補助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案之獎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查證屬實,於獎助金額核撥前,將取消撥付;若獎助金額已經撥付,則應予繳回,若受補助者或團隊拒予繳回將依相關法令辦理強制執行事宜。
- 獲獎助者經費編列支用或申請獎助資料等有隱匿不實或造假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或追繳獎助金額外,將列入宜蘭縣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針對違規人員核予各類申請補助案件之管制名單。
- 獲獎助者執行獲獎之核定計畫內容,如疑有不法,且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本案申請計畫獲獎團隊有義務參與成果分享報告之發表或簡報(暫訂於104年11月20日下午13:30~16:00舉辦。)
十、本計畫執行辦理績優之指導教師或輔導人員,由主辦單位依據宜蘭縣政府所屬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予以提報敘獎。
十一、本計畫於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