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學生班級整潔秩序評比要點 101.11 修訂
一、主 旨:為培養學生「愛整潔」、「守秩序」的美德,營造優質的教與學環境。
二、實施方式:由秩序評比同學二名、衛生評比同學二名擔任評分工
作,評分同學不評自己班上分數。
三、實施時間:每日早自習時間07:40~08:10(含每周的朝會時間);及午休時間,下午12:50~13:10), (不含例假日)。
四、評分項目:(一)1.班級秩序(含早自習教室秩序、午休情況、朝會集會表現及服儀等,人數多寡不影響計分)。
(二)班級整潔,評分細目如下:
1.地面與黑板整潔 2.垃圾桶(資源回收) 3.走廊 4.窗台、窗戶 5.掃地用具 6. 教室課桌椅排放
五、計分方式:每次計分滿分二十分(整潔十分,秩序十分),每週結
算成績(採積分制),方式如下:
1.每週總分第一名班級積分3分
2.每週總分第二名班級積分2分
3.每週總分第三名班級積分1分
六、獎 懲:每十週頒獎一次,獎懲方式如下:
1.積分第一名班級,頒發獎狀乙張,全班同學記小功
壹次
2.積分第二名班級,頒發獎狀乙張,全班同學記嘉獎
貳次
3.積分第三名班級,頒發獎狀乙張,全班同學記嘉獎
壹次(如遇同分則以第一名次數多者獲勝,依此列
推)。
七、經 費: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生服務處業務費支付。
八、本要點經導師會議討論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生教組:
學務主任: 校長:
衛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