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
學務處環保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一、依據:
宜蘭國中校園志工服務實施辦法。
二、目的:
1、訓練學生為公眾服務,藉以培養其責任心與榮譽感。
2、養成學生良好之服務奉獻人生觀。
3、不影響課業學習原則下,提供學生多元嘗試機會。
三、志工分類:
全校性服務志工(A類)。
四、對象:
由一、二、三年級學生對環境衛生服務有興趣且負責任、具服務熱忱及品性優良,且經學務處同意者。
五、實施方法:
經衛生組培訓通過後由學務處登記為正式志工。
六、環保志工的職責:
1、協助每日校園環境清潔及整理。
2、協助回收室每日回收工作。
3、協助各項活動之環境清潔及垃圾整理。
4、臨時交辦事宜。
七、服務時段
1.每天上午7:20至7:40
2.每天中午12:40至13:10。
八、獎勵:
擔任校園志工服務工作達一學期,經學務處審查合格者,由學務處頒發
「宜蘭國中校園志工服務證明書」。
九、本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
承辦人: 學務處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