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_行政與管理_環保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

學務處環保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一、依據:

    宜蘭國中校園志工服務實施辦法。

二、目的:

1、訓練學生為公眾服務,藉以培養其責任心與榮譽感。

2養成學生良好之服務奉獻人生觀。

3、不影響課業學習原則下,提供學生多元嘗試機會。

三、志工分類:

    全校性服務志工(A類)。

四、對象:

    由一、二年級導師推薦每班各一名同學,對環境衛生服務有興趣且負責任

    具服務熱忱及品性優良,且經學務處同意者。

五、實施方法:

    經衛生組培訓通過後由學務處登記為正式志工。

六、環保志工的職責:

1協助每日校園環境清潔及整理。

2、協助回收室每日回收工作。

3、協助各項活動之環境清潔及垃圾整理。

4臨時交辦事宜

七、服務時段

    一年級:每天上午7:207:40

    二年級:每天中午12401310

八、獎勵:

    擔任校園志工服務工作達一學期,經學務處審查合格者,由學務處頒發

   「宜蘭國中校園志工服務證明書」。

九、本要點奉校長核准後實施。

 

承辦人:              學務處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