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做環保」

宜蘭縣立宜蘭國中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計畫

  1. 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2. 主辦單位:學務處
  3. 協辦單位:各處室
  4. 實施期程:自99學年度起
  5. 成立環境保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名單如下。

召集人:校長、執行秘書:總務主任、委員:訓導主任、教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事務組長、衛生組長等9人定期考核成效(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如附件一),並將考核紀錄存檔備查

  1. 不定期舉辦環保宣導活動並提供員工及學生環境保護相關資訊。
  2. 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做法:
    1. 各處室確實執行資源回收分類,將可回收資源集中放置於聚寶屋,並將回收成果表按月函報宜蘭縣環境保護局。
    2. 使用可再用之茶杯、可換筆蕊之原子筆或鋼筆、可添加補充液之印泥或打印台。
    3. 報廢之電腦、印表機、廢日光燈管等全面回收交由回收商,並逐月紀錄。
    4. 各種報告及宣導資料等,適量印製或使用e-mail 傳送,並儘量使用再生紙及雙面印刷;空白背面紙應再利用。
  3. 環境管理:
  4. 注意辦公室擺設是否整齊及空間是否明亮。
  5. 積水容器、儲存室、倉庫等定期清理。
  6. 飲水機每月維護乙次;每三個月檢測水質;水塔至少每年清洗乙次。
  7. 廁所放置檢查紀錄表定期檢查,化糞池每年清理一次。
  8. 水龍頭使用省水器;馬桶水箱內放置裝水寶特瓶。
  9. 其他配合措施:
  10. 學校週邊道路及環境定期清理
  11. 為配合節能,不使用冷氣,人員離開處室隨手關閉電燈、風扇電源。
  12. 經費:由各處室業務費支應
  13. 獎勵:考核結果成績優良之處室,依規定予以獎勵,成績欠佳者,列入考核參考。
  14. 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