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士敏國民小學飲用水管理維護辦法
壹、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11681號令修正公布)。
貳、目的:為確保飲用水水質,提升本校飲用水品質,維護學童健康,特訂立本維護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蘇澳鎮士敏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本校飲水機水質檢測及保養維護之廠商
(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佳霖企業社)
肆、實施時間:依管理維護計畫內容實施。
伍、管理維護項目及內容:
項目 | 時間 | 實施內容 | 備註 |
飲水機清洗 及保養 | 每三月一次 | 機體內、外之清潔及濾水器之清洗更換濾芯等耗材 | 由承包廠商辦理 |
飲水機機體清潔 | 每月一次 | 機體外及周圍環境清潔 | 機體由承包廠商辦理 周圍環境由工友清理 |
飲水機故障維修 | 不定時 | 水電之故障處理及排除 | 由承包廠商辦理 |
飲水機水質檢驗 | 每三個月檢驗水質一次 | 一、二樓飲水機之水質檢測 | 由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 |
水塔清洗 | 每半年一次 | 校內廚房飲用水水塔 | 由午餐承包廠商辦理 |
查驗維護紀錄 | 不定期 | 由本校總務單位派員不定時抽查維護並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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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康素娥 校長:李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