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_5-3 加強宣導家長停車應熄火Post author:lulu1030Post published:2015 年 10 月 14 日Post category:學校環境教育特色或創新作為加強宣導家長接送學生停車應熄火一、「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與罰鍰標準,101年3-5月為宣導╱勸導改善期,自6月1日起經勸導未改善,並經紅外分析儀測試超過3分鐘以上未停等熄火者,其罰鍰標準為機器腳踏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二、請大家落實車輛日常維修保養,改善空氣品質,請加入環保局自主管理公約,協助「停車等待請熄火、節能減碳空氣好、減少油耗又健康、避免罰單傷荷包」。 於親師座談會向家長進行宣導運用跑馬燈向家長進行宣導運用跑馬燈向家長進行宣導主動向家長宣導停車熄火並配戴正確安全帽相關內容108_4-3-2申辦台美生態學校2019 年 11 月 12 日108_自評表2019 年 11 月 21 日107_4-7其他環教特色—邀請消防局蒞校進行防災能知演練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