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士敏 加強學校環境三年計劃

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811030日台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主辦機關: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教育部

三、執行期間:99年至101

四、計畫目標: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的覺察與行動能力。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能減碳、愛物惜福及簡單樸實的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體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重要性,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五、項目、內容及方式:       

六、預期效益:

(一)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二)促使學校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學生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三)加強各級學校主動積極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增進學校成員環保行動力。

(四)增進國際環保交流,提昇我國視野,分享環境教育成果。

七、執行與考核:

(一)各級學校配合有關資料,訂定校內校園環境管理計畫,報請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二)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環境保護局得隨時到校視察推行環境教育推動情形。

(三)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本計畫辦理遴選表揚,獎勵推動環境教育及環保事蹟卓著之學校、團體及個人。

加強學校環境三年實施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