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積極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Post author:allyPost published:2012 年 12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本校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縣市各項環境教育研習活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時數。 相關內容104年宜蘭綠卡~學校行為之落實-(資源回收、擔任環保小尖兵、競賽活動)活動2015 年 11 月 4 日積極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2011 年 12 月 5 日宜蘭縣大湖國民小學101年度防災教育辦理情形成果報告201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