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積極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Post author:allyPost published:2012 年 12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本校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縣市各項環境教育研習活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時數。 相關內容105年宜蘭綠卡-其他活動-植樹暨環保教育推廣計畫之各項活動2016 年 11 月 15 日辦理舊鈕扣型電池及水銀體溫計回收活動2013 年 11 月 25 日以空氣汙染為主題榮獲107年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地球科學類佳作2018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