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積極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Post author:allyPost published:2012 年 12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本校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縣市各項環境教育研習活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時數。 相關內容參加永續校園經驗分享~低碳校園經營2013 年 11 月 28 日參與宜蘭縣永續發展~永續校園推動實務研習,並分享成果2012 年 12 月 1 日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