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利用獎勵機制,獎勵環保小尖兵與主動協助學校照顧植物者!
宜蘭縣大湖國小101學年度學生優良表現獎勵辦法
壹、實施目的:
一、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二、導引學生身心發展,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三、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四、增進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貳、 實施原則:
一、以獎勵代替懲罰,以表揚代替責備,積極樹立兒童行為典範。
二、重視學生個別差異,並尊重學生人格尊嚴,而能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三、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四、積極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並且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全校教職員工皆有輔導學生責任,全面推展榮譽制度。
六、以全校在藉學生為對象,凡合乎給獎標準,及時給予獎勵。
七、犯規時扣除點數,以代替懲罰。
八、注重學生努力的程度,及其行為的動機。
參、 實施方法:
一、每位在籍學生由教導處製發優點儲值卡,供紀錄儲值優良表現績優點數。
二、學生核發點數標準(見附錄一)
u 點數卡使用不足時,請學生本人持舊卡至教導處申請新卡。
三、獎項及兌換方式:
(一)學生優點儲值點數達下列各項標準時,均可憑優點儲值卡至BurGer Queen兌換各項獎品,並配合英文教學,以英文對話的方式兌換。
(二)各獎項內容由教導處提請校長同意後,轉請總務處協助採購,並於BurGer Queen公開展示;各獎項內容得以適時更換添購。
(三)學生積點點數得在每週擇適當時間兌換獎項,未兌換獎項之點數,可累計至下一學期使用。
(四)點數卡使用以學年為單位,下個學年統一換發新卡。
肆、 學生獎勵與輔導,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料之權利與義務。獎勵部分,由發現者予以核發點數。勸告部分,由發現者為之並通知導師予以扣點。
伍、 學生如有違規等不當行為,教師得依情節大小扣點數1~10點處分,但應向學生說明原由。
陸、 特別輔導,應依情節之輕重,由教導處會知班級導師簽註意見,送請校長核定後予以登記,交由輔導老師及導師執行。
柒、 點數卡若遺失學生本人得向教導處申請補發,但原點數不採計,請學生妥善保管。
捌、 相關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出。
玖、 本辦法簽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一:學生核發點數標準
具體優良事蹟
| 點數
| 檢核者
| 具體優良事蹟
| 點數
| 檢核者
| ||
定期
考查
| 第一名
| 10
| 各班級任教師
| 班級
活動
| 擔任幹部、打掃工作、學習或各項生活表現優良等
| 每一優良表現,由級任導師核予1-2點(有效獎勵勿浮濫)
| |
第二名
| 8
| ||||||
第三名
| 5
| 上課專心,並能正確回答問題
| |||||
進步獎
| 3
| 閱讀圖書或繳交閱讀心得
| |||||
校內比賽
| 第一名
| 15
| 承辦
處組
| 公共
服務
| 糾察隊員、衛生服務隊員、圖書館小義工、環保小尖兵或主動協助校園植物照顧……等表現優良
| 由各運用處組依其表現程度,每學期期末核發1至10點
| |
第二名
| 10
| ||||||
第三名
| 8
| ||||||
佳 作
| 5
| ||||||
鄉級
比賽
| 第一名
| 20
| 承辦
處組
| 相關
活動
| 當月壽星
| 1
| 各班
級任
教師
|
第二名
| 15
| 縣、鄉、校模範生
| 20、15、10
| ||||
第三名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