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環保小尖兵與主動協助學校照顧植物者

學校利用獎勵機制,獎勵環保小尖兵與主動協助學校照顧植物者!

宜蘭縣大湖國小101學年度學生優良表現獎勵辦法

 

 

壹、實施目的:                                     

 一、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二、導引學生身心發展,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三、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四、增進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貳、    實施原則:

 一、以獎勵代替懲罰,以表揚代替責備,積極樹立兒童行為典範。

 二、重視學生個別差異,並尊重學生人格尊嚴,而能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三、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四、積極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並且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全校教職員工皆有輔導學生責任,全面推展榮譽制度。

 六、以全校在藉學生為對象,凡合乎給獎標準,及時給予獎勵。

 七、犯規時扣除點數,以代替懲罰。

 八、注重學生努力的程度,及其行為的動機。

 參、    實施方法:

 一、每位在籍學生由教導處製發優點儲值卡,供紀錄儲值優良表現績優點數。

 二、學生核發點數標準(見附錄一)

 u   點數卡使用不足時,請學生本人持舊卡至教導處申請新卡。

 三、獎項及兌換方式:

 (一)學生優點儲值點數達下列各項標準時,均可憑優點儲值卡至BurGer Queen兌換各項獎品,並配合英文教學,以英文對話的方式兌換。

 (二)各獎項內容由教導處提請校長同意後,轉請總務處協助採購,並於BurGer Queen公開展示;各獎項內容得以適時更換添購。

 (三)學生積點點數得在每週擇適當時間兌換獎項,未兌換獎項之點數,可累計至下一學期使用。

 (四)點數卡使用以學年為單位,下個學年統一換發新卡。

 肆、    學生獎勵與輔導,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料之權利與義務。獎勵部分,由發現者予以核發點數。勸告部分,由發現者為之並通知導師予以扣點。

 伍、    學生如有違規等不當行為,教師得依情節大小扣點數1~10點處分,但應向學生說明原由。

 陸、    特別輔導,應依情節之輕重,由教導處會知班級導師簽註意見,送請校長核定後予以登記,交由輔導老師及導師執行。

 柒、    點數卡若遺失學生本人得向教導處申請補發,但原點數不採計,請學生妥善保管。

 捌、    相關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出。

 玖、    本辦法簽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一:學生核發點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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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優良事蹟

 

點數

 

檢核者

 

具體優良事蹟

 

點數

 

檢核者

 

定期

 

考查

 

第一名

 

10

 

各班級任教師

 

班級

 

活動

 

擔任幹部、打掃工作、學習或各項生活表現優良等

 

每一優良表現,由級任導師核予12點(有效獎勵勿浮濫)

 

第二名

 

8

 

第三名

 

5

 

上課專心,並能正確回答問題

 

進步獎

 

3

 

閱讀圖書或繳交閱讀心得

 

校內比賽

 

第一名

 

15

 

承辦

 

處組

 

公共

 

服務

 

糾察隊員、衛生服務隊員、圖書館小義工、環保小尖兵或主動協助校園植物照顧……等表現優良

 

由各運用處組依其表現程度,每學期期末核發110

 

第二名

 

10

 

第三名

 

8

 

 

 

5

 

鄉級

 

比賽

 

第一名

 

20

 

承辦

 

處組

 

相關

 

活動

 

當月壽星

 

1

 

各班

 

級任

 

教師

 

第二名

 

15

 

縣、鄉、校模範生

 

201510

 

第三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