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積極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Post author:allyPost published:2012 年 12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本校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縣市各項環境教育研習活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時數。 相關內容積極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2014 年 11 月 12 日打開眼睛看創意,用心環保藝起來2013 年 11 月 27 日本校辦理環境教育—-防災防震教育訓練研習201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