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積極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Post author:allyPost published:2012 年 12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本校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縣市各項環境教育研習活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時數。 相關內容校內廁所地下自來水管破裂維修2014 年 11 月 26 日參加永續校園經驗分享~低碳校園經營2013 年 11 月 28 日105年宜蘭綠卡-其他活動-植樹暨環保教育推廣計畫之各項活動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