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積極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Post author:allyPost published:2012 年 12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本校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縣市各項環境教育研習活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時數。 相關內容大湖國小空氣汙染宣導活動2016 年 11 月 8 日本校校園用水較去年度負成長5%以上2012 年 12 月 2 日104年宜蘭綠卡~學校行為之落實-(資源回收、擔任環保小尖兵、競賽活動)活動201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