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積極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Post author:allyPost published:2012 年 12 月 1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本校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相關工作,積極參與縣市各項環境教育研習活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事宜,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時數。 相關內容本年度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研討會或經驗分享2016 年 11 月 1 日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1 年 11 月 26 日本校校園用水較去年度負成長5%以上201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