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利用獎勵機制,獎勵環保小尖兵與主動協助學校照顧植物者!
宜蘭縣大湖國小101年度學生優良表現獎勵辦法
壹、 實施目:
一、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二、導引學生身心發展,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三、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四、增進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貳、 實施原則:
一、以獎勵代替懲罰,以表揚代替責備,積極樹立兒童行為典範。
二、重視學生個別差異,並尊重學生人格尊嚴,而能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三、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四、積極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並且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全校教職員工皆有輔導學生責任,全面推展榮譽制度。
六、以全校在藉學生為對象,凡合乎給獎標準,及時給予獎勵。
七、犯規時扣除點數,以代替懲罰。
八、注重學生努力的程度,及其行為的動機。
參、 實施方法:
一、每位在籍學生由教導處製發優點儲值卡,供紀錄儲值優良表現績優點數。
二、學生核發點數標準(見附錄一)
點數卡使用不足時,請學生本人持舊卡至教導處申請新卡。
三、獎項及兌換方式:
(一)學生優點儲值點數達下列各項標準時,均可憑優點儲值卡至BurGer Queen兌換各項獎品,並配合英文教學,以英文對話的方式兌換。
(二)各獎項內容由教導處提請校長同意後,轉請總務處協助採購,並於BurGer Queen公開展示;各獎項內容得以適時更換添購。
(三)學生積點點數得在每週擇適當時間兌換獎項,未兌換獎項之點數,可累計至下一學期使用。
(四)點數卡使用以學年為單位,下個學年統一換發新卡。
肆、 學生獎勵與輔導,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參考資料之權利與義務。獎勵部分,由發現者予以核發點數。勸告部分,由發現者為之並通知導師予以扣點。
伍、 學生如有違規等不當行為,教師得依情節大小扣點數1~10點處分,但應向學生說明原由。
陸、 特別輔導,應依情節之輕重,由教導處會知班級導師簽註意見,送請校長核定後予以登記,交由輔導老師及導師執行。
柒、 點數卡若遺失學生本人得向教導處申請補發,但原點數不採計,請學生妥善保管。
捌、 相關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出。
玖、 本辦法簽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一:學生核發點數標準
具體優良事蹟 | 點數 | 檢核者 | 具體優良事蹟 | 點數 | 檢核者 | ||
定期 考查 | 第一名 | 10 | 各班級任教師 | 班級 活動 | 擔任幹部、打掃工作、學習或各項生活表現優良等 | 每一優良表現,由級任導師核予1-2點(有效獎勵勿浮濫) | |
第二名 | 8 | ||||||
第三名 | 5 | 上課專心,並能正確回答問題 | |||||
進步獎 | 3 | 閱讀圖書或繳交閱讀心得 | |||||
校內比賽 | 第一名 | 15 | 承辦 處組 | 公共 服務 | 糾察隊員、衛生服務隊員、圖書館小義工、環保小尖兵或主動協助校園植物照顧……等表現優良 | 由各運用處組依其表現程度,每學期期末核發1至10點 | |
第二名 | 10 | ||||||
第三名 | 8 | ||||||
佳 作 | 5 | ||||||
鄉級 比賽 | 第一名 | 20 | 承辦 處組 | 相關 活動 | 當月壽星 | 1 | 各班 級任 教師 |
第二名 | 15 | 縣、鄉、校模範生 | 20、15、10 | ||||
第三名 |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