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00年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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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30日臺環字第100005331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校外教學本質及與環境教育之連結,並配合環境教
育法施行,教育部結合公部門及民間資源辦理本計畫,鼓
勵學校至環境學習場域進行校外教學。
三、100年度教育部推薦共20個環境學習中心,參加學校可獲
交通租車費補助(單日型每車/梯新台幣5,000元、二日型8,
000元),名額有限額滿為止,至遲100年11月20日截止。
四、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建請教師指導學生運用學習單或學習
手冊,並結合校內課程進行教學,以整合學習成果。
五、為因應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本計畫執行每梯次課程皆須進行至少4小時。
六、各環境學習中心簡介、報名方式、課程及注意事項等訊息
如附件。 看詳細內容

附件:100年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單位簡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