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6.2 九十九學年度環保小署長實施計畫

宜蘭縣礁溪國民小學自治鄉長暨環保小署長選舉辦法

一、 依據:宜蘭縣礁溪國民小學94學年度校務計畫。

二、目的:透過民主選舉活動,提供兒童體驗民主、訓練自我、服務大眾,增進民主法治素養。

三、成立選舉委員會:為辦理本屆自治鄉長暨環保小署長選舉活動,組成選舉 委員會,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活動生教組長為總幹事,餘各處室組長為委員。

四、候選人登記:

    (一)資格:

1.自治鄉長:本校六年級在籍學生,品學兼優、身心健康、服務熱心、曾任班級自治幹部者。

2.環保小署長:本校五年級在籍學生,品學兼優、身心健康、服務熱心、曾任班級自治幹部者。

(二)登記:五、六年級每班至多推選一名候選人,向學務處領表填寫登記,並經選委會審查通過公告為「自治鄉長候選人」。

五、候選人注意事項:

     (一)候選人之級任導師為候選人之當然輔導員,各候選人之同班同學皆可為其助選員,候選人及助選員均應遵守競選活動相關規定。

     (二)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得製作海報、標語,依規定懸掛,或訪問選民。基於環保與校園整潔之考量,勿印發名片或傳單。

     (三)不得有結隊遊行或大聲喧嘩,致影響秩序的行為。

     (四)不得賄選或以言語、文字、圖書攻擊其他候選人。

     (五)不得破壞其他候選人之海報、標語。

     (六)標語、海報的懸掛,須依規定地點,並於開票後二日內清除。

     (七)各候選人如有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選委會查證屬實,可取消候選資格。

     (八)如到教室進行活動時,須先徵詢任課老師(或級任)之同意。

六、選舉人注意事項:

(一)選舉人資格:凡本校三、四、五、六年級學生均有選舉權,一人一票。

(二)選舉人班級應由級任教師事先指導學生投票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

後,於投票時間內帶隊前往投票所投票。

(三)選舉人應使用選委會準備之工具依自己意志圈選投票。

(四)選票上不可簽記或污損、撕毀,不得攜出場外。

七、選務工作:

(一)選務管理員:由五、六年級各班班長擔任,負責選舉當天投開票所工作(登記並分發選票、開票作業)。

(二)選務監察員:由四、五、六年級各候選人各推薦一人擔任,負責競選期間與投開票之監察工作。

八、選舉結果:

(一)選舉開票後得票最高票者當選自治鄉長,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選舉糾紛之審理、裁判由選委會審定之。

九、當選人工作執掌:

     (一)自治鄉長當選人須主持學生朝會、參與相關會議(學生獎懲委員會)或對學校提出建言。

     (二)環保小署長需協助學校有關環保工作之推動。。

十、經費:

     (一)自治鄉長選舉之經費應由本校相關經費或家長會經費勻支。

     (二)各候選人之競選經費除自費外,得由各班級籌措經費支應,但競選總經費不得超過新台幣伍佰圓整。

十一、附則: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吳進財 單位主管:林義涵    校長:李汪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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