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三 9 實驗室的注意事項

武塔國小實驗室的注意事項

 103829日修訂

1.任何實驗應明訂操作程序、作業條件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2.廢液應予以處理或分類存放,不得傾倒於水槽

3.危害性化學物質應依危害通識規則或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之。

4.化學品應妥善管理。危險物、易燃品、毒性化學物質應存放於指定位置,有害廢棄物及逾期不用之化學藥品應依規定申報作廢,不得任意棄置。

5.使用化學藥品,應於現場明顯處放置化學物質資料表及緊急洩漏處理設備。

6.實驗室對勞委會列管的特定化學物質,應建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及危害物清單,危害通識計畫書。

7.化學藥品使用後,需放回原處。冷藏化學藥品、樣品之冰箱、冷藏櫃不得放置食品、飲料。

8.烘箱、蒸餾器等加熱設備附近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化學藥品。

9.可燃性或毒性氣體儲存區應保持良好通風,避免日曬,且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易燃、可燃或其他危險性物質。

10.在煙櫃內配製藥品前需先將抽風裝置打開,等三分鐘後再進行作業,且其煙櫃之玻璃窗高度,應低於人員操作時之呼吸帶高度。

11.排煙櫃之風速應定期予以測定,若低於法定值時,需通知製造商維修。

12.排煙櫃內應保持整潔,不可放置與實驗無關之物品。

13.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認做好安全評估,充分瞭解使用設備之安全狀況及使用藥品之毒性、物性、化性及正確使用方法,並對製程可能發生之中間產物及危害提出預防方法,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14.進入實驗室從事實驗時,必要時應配戴必要之個人防護具,如安全眼鏡、安全鞋、防護手套及防毒面具等。

15.在實驗室內操作,應穿實驗衣,必要時須穿手套並配戴安全防護鏡及防護口罩。

16.若會產生毒性、腐蝕性蒸氣之作業時,應在抽氣櫃內進行。

17.儀器設備使用後,需關掉電源開關。

18.一切有關實驗課程之安全評估、設備及防護裝置未準備妥善時,不可讓學生進入實驗室。

19.操作儀器、設備或化學藥品若不慎發生意外,應儘速通知校方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處理。

20.實驗室成員均須瞭解滅火器之使用方法,並確知實驗室各項安全衛生設備(如緊急沖淋器、防洩吸收棉、急救箱、個人防護具及逃生口等)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21.最後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尤其是停電、週末及放長假前,必須確實檢查所有化學用品是否擺放正確位置、所有電器、氣體鋼瓶、實驗設備之開關、水龍頭、及實驗室門窗等是否確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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