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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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020157122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辦理學校教職員以「經歷」申請「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專業領域」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配合該辦法修正條文,修正認證相關表單及流程等資訊,請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查詢,網址:http://www.greenschool.moe.edu.tw。
三、其餘認證申請管道由該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理,相關資訊請至該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認證資訊查詢,網址:http://eeis.epa.gov.tw。
四、前述認證資訊倘有修正請依各網站公告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