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辦理。
二、 學校應置專人負責用水安全管理,定期全面檢查用水設備(自水源、供水設備至供水點),建議每學期1次(可配合水池水塔清洗時執行),並應留下完整之檢查紀錄備查(校園用水設備自我檢查表,如附件一)。
三、 另,如有污染堪虞情形(例如蓄水池採地下式、水井或管線距污染源過近等),應立即改善。
四、 位於非自來水區之學校,應定期採樣、檢驗水源水質狀況,尤其如遇天然災害(如地震、枯水期、暴雨及淹水過後、水媒病等)時,請加強管理。
五、 針對飲水機,請學校(含幼兒園)確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如附件二)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如附件三)相關規定,定期維護、檢驗水質及揭示紀錄,且其外觀應隨時保持清潔,出水口處不應有雜物及做好周圍環境衛生清潔工作,以免影響師生使用。
六、 學校應訂定用水緊急應變措施或流程(SOP),建立緊急應變替代水源資料(如替代水源的種類、來源及相關廠商聯絡資料及預估可供應量等)。
七、 檢附「校園用水設備自我檢查表」、「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各乙份。